江川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江川位于云南中部偏东,地跨东经102°35′—102°55′,北纬24°12′—24°32′之间,县城大街镇距省会昆明100公里,距玉溪市政府所在地州城21公里。东西最大横距31.9公里,南北最大纵距35.7公里,总面积850平方公里(折合127.5万亩),其中山区、半山区占71.67%,坝区占15.96%,湖面占12.37%。形成“七山一水二分田”的格局。2005年末,全县有76759户266277人汉族和彝族是本县人口最多的两个民族,其中汉族人口250423人,占总人口的94.05%;彝族人口14814人,占总人口的5.56%。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313人。县境内有主要河流16条,河道总长184.8公里,属珠江流域西江水系,最大洪水流量315立方米/秒,多数为季节性河流。江川不愧为旅游胜地,自然景观绮丽独特,人文景观源远流长。有“百里湖光小洞庭”的星云湖,有“天然图画胜西湖”的抚仙湖,有“巍然形胜冠南州”的孤山,有稀世珍宝“牛虎铜案”为代表的李家山青铜器文物.